这五类考生中考可加分照顾
●烈士子女、军人子女、人民警察子女
1.烈士子女、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、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,照顾12分。
2.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,照顾10分。
3.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、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(含二类以上)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,照顾9分。
4.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、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、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,照顾6分。
5.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,照顾3分。
资格审核: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县(市)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;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、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、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;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(母)所在单位负责审核(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)。
●见义勇为人员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
1.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,照顾12分。
2.获州(市)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,照顾9分。
3.获县(市)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,照顾6分。
资格审核:由县(市)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。
●少数民族考生
户籍在民族自治县、其他县(市)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,照顾6分。
资格审核:由县(市)区民宗部门负责审核。
●农业人口独生子女
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,照顾6分。
资格审核:由县(市)区卫计部门负责审核。
●归侨(侨眷)子女、台湾籍考生
归侨学生、归侨(华侨)子女、获得省(部)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、台湾籍考生,照顾6分。
资格审核: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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